时间:2024/4/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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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通告

(第5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对于新冠病毒变异株,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和疫情防控实践表明,现有疫苗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能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主动地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增加一层保护,减少一分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生活工作,年满12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并在8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9月21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二、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药店、车站、养老院、敬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拘押场所、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影院、KTV、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要严格按照7月13日《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要求,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除外)限制进入上述机构和场所。

三、8月31日前,我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第一针剂疫苗接种,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四、8月31日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聚会和文体活动,要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参加人员查验疫苗接种情况,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不得参加相应活动。

五、持有8月10日前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须重新到疫苗接种点开具,对符合接种条件的,须就近就地接种。

六、广大人民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六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汉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黄丹丹

审核:唐平

汉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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