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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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焚烧农田和果园残留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因焚烧农田和果园残留物引发山火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公民露天焚烧农田和果园残留物,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田和果园残留物。

二、本通知所称农田和果园残留物,是指秸秆、残株、杂草、落叶、果实外壳、藤蔓、树枝和其他废物。

三、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力度,对农田和果园残留物焚烧多发、易发路段和区域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田和果园残留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要将禁烧农田和果园残留物纳入村规民约,把禁烧责任落实到乡、村、组和农户,不断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使农民变被动禁烧为主动利用,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巡查,严肃执法,形成对焚烧农田和果园残留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在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等禁烧区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焚烧行为。对因焚烧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等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

主办:中共汉源县委宣传部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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